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