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