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