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