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 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