臣为郎时,与太卜待诏为郎者 同署,言曰: “孝武帝时,聚会占家问之,某日可 取妇乎?五行家曰可,堪舆家 曰不可,建除家曰不 吉,丛辰家曰大凶,历家曰小凶, 天人家曰小 吉,太一家曰大吉。辩讼 不决,以状闻。 制曰:‘避诸死忌,以五行为主。’”人取於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