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 ,越之大 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