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 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 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 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 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 不能自治,故为 法以禁之。相坐 坐收,所以 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 从来远矣。 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 法正则民悫, 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 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 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 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 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 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