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 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