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