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