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