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