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