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 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