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 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 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 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 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 司皆曰:“民不 能自治,故为法 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 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 “朕闻法正则 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 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 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 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 ”有司皆曰:“ 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 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 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 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