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 “事主之行,竭意 尽力,微谏而不哗 ,应对而不怨,不逆 上以自伐 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 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 者家必乱 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 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 为累,以逆主为好, 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 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 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