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