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