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