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谓贤者,皆可 为羞矣。卑疵而前,耥喦鞫裕幌嘁允疲嗟家岳槐戎鼙稣 郧笞鹩,以受公奉; 事私利,枉主法, 猎农民;以 官为威,以法 为机,求利逆暴:譬无异於操 白刃劫人 者也。初试官时,倍力为巧诈,饰虚 功执空文以主上,用居上为右;试官不让 贤陈功,见伪增实 ,以无为有, 以少为多,以求便势尊位;食饮驱驰,从姬歌兒,不顾於 亲,犯法害民,虚公家:此 夫为盗不操矛弧者 也,攻而不用弦刃者也,欺父母未有罪而弑君未伐者也。何以为高贤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