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 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