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