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