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