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