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 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 力,微谏而 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 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 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 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 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 臣也。寡人胡服 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 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 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 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 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 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