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