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