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