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