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 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 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 逆上以自伐 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 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 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 者国必危 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 子;逆主以自 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 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 行私莫大 焉。故寡人 恐亲犯刑戮之罪 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 首曰:“前吏命 胡服,施 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