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