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