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