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