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 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 。今犯法 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 皆曰:“民不能 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 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 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 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 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 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 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 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 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 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