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