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