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