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 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