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谓贤者,皆可为羞矣。卑疵而前,耥喦鞫 裕幌嘁允疲嗟 家岳槐戎鼙稣郧 笞鹩,以受公奉;事私 利,枉主法,猎农民;以 官为威,以法 为机,求利逆暴:譬无异於操白刃 劫人者也。初试官时,倍力为巧诈,饰虚功执空文以主 上,用居上为 右;试官不让贤陈功,见伪增实,以无为有,以少 为多,以求便势尊位;食饮 驱驰,从姬歌兒,不顾於亲 ,犯法害民,虚公家: 此夫为盗 不操矛弧者也,攻而不用 弦刃者也,欺父母未有罪而 弑君未伐者也。何以为高贤 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