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 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