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 公子卬, 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