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 :“法者,治之正也 ,所以禁暴而率 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 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 ,朕甚不取。 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 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 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 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 善者,吏也。其 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 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 也。请奉诏书 ,除收帑诸相 坐律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