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