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 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 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 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 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 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 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 ,乃令蔡人 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 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 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 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