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