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