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 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 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 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